合同编号:
加装电梯土建
工程合同
发包方(甲方): (业主代表: 、 、 )
承包方(乙方): 广州屋帝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施工范围至少包括附件《土建报价》的工程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暂定 年 月 日开工(暂定)(以乙方收到甲方开工令为准、包括办好施工许可证、可投入开工,施工时间为120个日历天),每天工作8小时(含周六、日),于 年 月 日竣工(具体时间按规划许可证审批通为准)。
1.6 工程质量:
1.7总包工程不含税造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乙方协助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代表乙方在现场负责技术管理和对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签署的人员必须具有施工员资质。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必须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材料部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
3.8乙方负责购买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外保险和工伤意外保险,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在施工中对原建筑造成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至原样。并且负责施工现场人员的食宿,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协调堆放材料及工具的场地,若因此涉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3.9 乙方负责对施工方案的受风力受压力等数据进行检测,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分包或转包本工程而带给甲方的一切损失。
3.11 乙方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有贿赂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无限期延付工程款。
3.12 根据甲方的选择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耽误其他专业工作,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如延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每天罚款 元计算给甲方。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玻璃幕墙技术规范》(jgj102-2003)以及有关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在进行隐蔽工程前4小时必须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初次预检,若预检不合格,乙方需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前整改完毕。在乙方整改完毕并且自检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之日起计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6 工程办理验收移交手续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一式二份,内含竣工图、桩基础检测报告、防雷设施检测报告。在施工过中,如造成原建筑物损毁,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书》给甲方作为保修依据。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单价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大包干,自负盈亏。
(2)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合同无法履行的其它约定: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报建不成功,甲方应支付乙方报建所产生的费用 ,并于五个工作日退回已支付的定金 %,合同终止。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报建不成功或工程终止,乙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甲方所缴纳的全部款项,合同终止。
(3)若因政府或其他甲乙双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报建不成功或者工程中止;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的相关费用,多余的部分退还甲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
6.2 本合同生效后,土建工程款人民币: 元,甲方分 次给乙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付款期数 | 进度款 | 工程总价% | 应付乙方金额(元) | 备注 |
第1期 | 定金 | 5% | 合同签订后5个自然日内 | |
第2期 | 报建手续完成后, 基础开挖后三天内 | 20% | 开工备料款 (预付款) | |
第3期 | 电梯井道主体完成后三天 | 40% | 进度款 | |
第4期 | 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 | 30% | 资料移交 (验收款) | |
第5期 |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金) | 5% | 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6.3本工程按合同价格大包干,包括桩基础、水泥、钢筋的检测报告,如业主额外需要其他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业主承担。但不包括因建设本电梯井需进行的地下管、井、线的迁移改造,也不包括煤气管、高压电缆和化粪池的迁移,如发生此部分的迁移改造,可按实际工程量套广东省建设定额计算,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主要设备材料(钢材、水泥、砖、铝材、电线、防爆玻璃等)必须采用国标大厂的产品,购买时提供出厂合格证原件,工程所用钢材采用广钢产品、水泥采用华润或石井,电线用珠江牌,墙面、地砖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7.2 凡由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品牌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制作安装,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方应无条件退还对方资料、图纸等相关文件。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 附则
l2.1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2.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3 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业主代表: 、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广州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608d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10600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7399859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帐号: 帐号: 360206470920063284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土建报价
土建梯井报价 | ||||||||||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施工单位: | ||||||||||
编制日期: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
一 | 基础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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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井道主体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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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三 | 连廊部分(长 * 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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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四 | 电源及照明制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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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五 | 配套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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