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广州屋帝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广州屋帝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之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和包装
序号 | 加装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亚博888 | 层/站/门 | 数量(台) | 单价(元) | 合计价(元) | |
其他费用(rmb元):无 | ||||||
合同总价(设备、运输及服务费)(rmb元): 整(¥ 元) | ||||||
备注:以上合同价已按买方要求已减设备税金费用,不再提供发票 |
合同标的之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合同标的包装由卖方负责。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 □ 的条款以□ 作为双方的确认。□规格表
二、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技术标准
电梯执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执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液压梯执行《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1240-2007)》。
2.2、技术资料
2.2.1、本合同标的物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由买方于签订合同前确认盖章后提供卖方;卖方出具确认图,双方签字确认。
2.2.2、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之各项,买方应在签署确认的同时予以确认。
2.2.3、本合同技术附页所列若有待定内容,买方未能予以书面确认时,交货期另行协商。
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
3.1、付款方式:买方以_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买方付款时,注明付款单位、用途、银行帐号及合同编号并立即将付款凭证传真给卖方的合同经办人。买方在付款前要求开收据时,实际付款金额以付款凭据为准。
3.2、付款条件
3.2.1、买方在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支付合同货价的 % 作为预付款,其中占合同总价的 %作为定金。
3.2.2、买方在交货期 日前支付合同总价的余额作为提货款。验收合格后我司提供合同总价的 %为期 年(从技监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的银行质量保函。
3.2.3、分批次履行合同时,按以上比例分批次付款。
3.2.4、买方付清合同款项时,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四、交货期限
4.1、交货时间:卖方应按照土建进度交货,买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卖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满足前述第二条之2.2.1、2.2.2款以及第三条之3.2款的内容后,卖方应于 向买方交付合同标的。
4.2、卖方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将顺延交货及完成安装时间;
4.2.1、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3.2款履行付款义务。
4.2.2、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1、2.2.2款提交技术资料。
4.2.3、买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之2.2.3款对待定事项作出书面确认。
五、交货方式:
5.1、卖方须按期交货,买方应如期办理提货。买方提货的方式为:
□、卖方代办运输,送达地点: 。
5.2、为确保货物安全、及时运送到买方以上指定地点。买方应提前确认工地现场道路通畅、可承载重型车辆安全通过、安排相关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5.3、若买方需要更改送货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卖方。更改送货地点引起的交货期变更和运输费用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5.4、卖方保管时,买方应提供合适的场所(位置应在安装地点的首层或货车到达层(盖有屋顶)里,应备好电梯保管场地(每台电梯需10米×10米),该场地应设置在能确保把电梯导轨(5米长)搬去候梯厅的通路的地方),并保证货到工地7日内能够进场安装;货到工地7日满仍不具备进场条件时,由买方负责保管直至现场具备进场条件。
六、检验
6.1、合同标的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买方应在48小时内对运抵的箱体进行验收。任何一方未能在约定期间参与验收,视为无条件接受对方的验收结果。
6.2、双方在安装前另行约定开箱日期,并由双方共同进行检验:
6.2.1、在包装箱体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货物数量质量与约定不符,由卖方负责补足、修理或换;
6.2.2、如开箱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由保管方负责。
6.3、 卖方如期交货后经检验需补足、修理或更换的,只要卖方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且不影响安装,
不视为迟延履行。
七、土建及安装要求
7.1、买方对井道、机房的土建必须按卖方确认的电梯井道设计图纸及其图上的技术说明、设计和施工,土建图纸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与卖方提供的电梯井道设计图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为了保证设备运行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工作应当由卖方或卖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负责,双方另行签订安装合同。
7.3、买方加装电梯附属设备须经卖方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其他不良后果,卖方概不负责。
八、保修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自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卖方负责保修 年,保修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例行巡检。如因买方原因不能于货到工地后六个月内完成安装或不能按时报检的,则保修期从货到工地之日起十八个月失效。
8.2、未经卖方同意,买方自行安装或委托第三方安装的,卖方不负责保修,并只承担与产品原设计、制造相关的直接质量责任,除此以外的其他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8.3、在保修期间,由于买方或电梯使用单位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
围,卖方可予以有偿修复。
九、合同变更和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9.2、卖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9.3、卖方逾期交货或者买方逾期付款,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违约金为每日 元。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 计算。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对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9.4、 卖方不能交货超过6个月,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买方逾期提货超过6个月,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所处置的标的物所得不足以弥补卖方损失时,卖方有权对买方继续追索。
9.5、买方未按照第3.2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 天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仓储费:电梯每台每月 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9.6、买方未按照第3.2条履行付款或要求延迟发货超过 天或以上时,除按前项计算仓储费和违约金外,另须支付因仓储时间超过 天卖方为确保合同标的物质量而作检验所发生的费用每台 元。
9.7、买方未支付上述9.5、9.6条所产生的仓储费及检验费前,卖方有权留置标的物。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无。
十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附件
附件1:技术规格(电梯)
附件2:电梯装饰图
附件3:双方电梯确认图,电梯现场施工图纸
十三、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成立,合同生效日为政府相关部门报建批文下发日)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起成立,并依法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方执叁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 (盖章) | ||||||
单位名称 | |||||||
地 址 | |||||||
授权代表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无 | ||||||
经 办 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
卖 方 | (盖章) | ||||||
单位名称 | 广州屋帝电梯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
经 办 人 | 日 期 | 年 月 日 | |||||
邮 编 | 电 话 | 传 真 | |||||
附件1:技术规格表
技术规格(1) | |
电梯编号 | |
电梯型号 | |
台数 | |
载重量(kg) | |
速度(m/min) | |
层/站/门 | |
服务楼层 | |
基站 | |
驱动方式 | |
电源 | |
控制方式 | |
制作标准 | |
井道尺寸(宽x深)(mm) | |
机房尺寸(宽x深x高)(mm) | |
井道总高(m) | |
提升高度(m) | |
顶层净高(mm) | |
底坑净深(mm) | |
轿内尺寸(宽x深)(mm) | |
轿厢天花 | |
轿厢高度(mm) | |
轿厢前壁 | |
轿厢侧壁 | |
轿厢后壁 | |
轿门 | |
轿厢地面 | |
空调负责 | |
开门方向 | |
开门尺寸(宽x高)(mm) | |
轿厢操纵箱 | |
操纵箱按钮 | |
轿厢位置指层器 | |
门套 | |
层(厅门)门 | |
厅外召唤指示器 |
技术规格(2) | |||||||
电梯编号 | dt1 | ||||||
标准功能 | 全集选控制运行功能 | 位置异常自动校正功能 | 轿内通风自动控制功能 | ||||
超载保护功能 | 停电应急照明功能 | 故障自动检测功能 | |||||
超载报警功能 | 轿顶检修操作功能 | 故障自动存储功能 | |||||
超速电气保护功能 | 轿内慢速运行功能 | 待机定期自检功能 | |||||
超速机械保护功能 | 机房调试操作功能 | 泊梯功能 | |||||
智能光幕保护功能 | 无呼自返基站功能 | 层高自测定功能 | |||||
门过载保护功能 | 满载直驶运行功能 | 消防迫降功能 | |||||
开关门时间超常保护功能 | 无效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抱闸动作的双安全检测功能 | |||||
开门异常自动选层功能 | 反向内指令自动消除功能 | 门停止运行功能 | |||||
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 | 起动补偿功能 | 底坑对讲机通讯功能 | |||||
电动机过载保护功能 | 微动平层功能(提升高度≥45米时标准配置) | 同步电机磁极码静态测试功能 | |||||
对讲机通讯功能 | 开门时间自动调整功能 | 提前预开门(速度≥120m/min) | |||||
警铃报警功能 | 开门时间自动控制功能 | 厅外检修显示功能 | |||||
故障低速自救运行功能 | 运行次数显示功能 | 抗电磁干扰功能 | |||||
停车在非门区报警功能 | 轿内照明自动控制功能 |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 | |||||
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 | |||||||
选配功能 | 五方通话 | 消防员专用功能 | |||||
功能说明 | 电梯服务支援系统:保修期及有偿保养期内卖方提供,为确保电梯服务支援系统功能的正常使用,用户需保证电梯安装场所的gprs信号良好。 | ||||||
门保护装置 | 智能光幕保护功能 | ||||||
对讲系统 消防功能 | 机房(无机房时为控制柜)至监控中心的布线:线材、线管及敷设工程由买方负责。 | ||||||
所有层无水泥牛腿,改为钢牛腿安装; | |||||||
井道壁结构是: ,井道壁厚是: mm | |||||||
由卖方配发拉爆螺栓 | |||||||
底坑以下为实地;若底坑悬空,底坑以下井道封闭处理或加柱由买方负责,底坑回填由买方负责 | |||||||
井道四壁(包括各层统腰圈梁)应是垂直的,井道高度≤30m时:井道垂直度偏差为0~ 25mm;30m〈井道高度≤60m时:井道垂直度偏差为0~ 35mm;井道高度〉60m时:井道垂直度偏差为0~ :50mm。机房及井道的墙壁、地板和屋顶应能大量吸收电梯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由使用单位负责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
钢牛腿提供 | 卖方提供 | ||||||
其 他 | 轿内ic卡功能(不分层)及480张ic用户卡由电梯安装单位负责。 | ||||||